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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52小时工作制基于结算期(例如:1个月)进行实施的法律依据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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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52小时工作制基于结算期(例如:1个月)进行实施的法律依据及其原因如下。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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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劳动基准法》第51条和第52条
    • 《劳动基准法》作为弹性工作制的一部分,允许弹性工时制选择性工时制
    • 弹性工时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2周或3个月)将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调整为40小时。即使在特定周超过52小时,只要结算期整体平均未超过法定标准,就不算违法12
    • 选择性工时制是在结算期(最多1个月)内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情况下运行,特定周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52小时2
  2. 《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9条
    • 在引入弹性工作制的情况下,必须在结算期内平均遵守法定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在此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判断基准为结算期整体,而非按周计算2
  3. 与劳动者代表的书面协议
    • 引入弹性工作制时,必须与劳动者代表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具体的运营方式32

适用结算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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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对工作量变化
    • 在某些特定时期工作量集中(例如:制造业、IT、广告等)的行业,可以通过在特定周工作更多时间而在其他周减少工作量来提高效率。这样企业可以在维护生产力的同时遵守法定标准2
  2. 确保劳动者与企业间的灵活性
    • 弹性工作制允许劳动者调整自己的工作时间,从而提升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同时,企业也可以最大程度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12
  3. 法律遵从及规避惩罚
    • 若严格按周应用,可能在意外工作量增加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带来违法的可能性。利用结算期可以减少这种风险,避免法律惩罚14

综上所述,基于结算期的52小时工作制的实施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这既考虑了企业的生产力,又兼顾了劳动者的灵活性。


在实施52小时工作制过程中,引发的讨论是如何决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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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52小时工作制的过程中,关于减少劳动时间的必要性和实际应用方式进行了多方面的讨论。主要讨论及决策背景如下。

实施背景与讨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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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改善长时间劳动的必要性
    • 韩国在OECD国家中,仅次于墨西哥,是年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劳动者的健康权和生活质量严重下降56
    • 52小时工作制被讨论作为减少长时间劳动与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的方案6
  2. 创造就业机会的期待
    • 通过减少工作时间,减轻现有劳动者的工作负担,并期待通过新招聘来弥补不足的劳动力7。这是与通过增加就业促进经济活性化的政策目标相关联的。
  3. 法律依据的确立
    • 2018年2月通过国会的《劳动基准法》修订将52小时工作制法律化,并于同年7月在300人以上的企业首先实施,随后逐步扩大75
  4. 引入灵活工作制的讨论
    • 考虑到所有行业和企业均难以适用统一的52小时工作制,讨论了同时引入弹性工时制和选择性工时制等灵活工作制的方案89
    • 特别在广播业、IT、制造业等特定行业,反映了由于工作性质需要灵活工作的意见89

主要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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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减轻小规模企业的负担
    • 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在人力和成本方面准备不足的担忧被提出。因此,给予了试行期(宽限期),并通过一些补充立法扩展了弹性工作制的单位周期等措施109
  2. 劳资间合作的必要性
    • 为了顺利实施52小时工作制,强调了劳资双方合作的重要性。部分企业组织了劳资共同工作小组,协商具体的灵活工作制应用方案8
  3. 经济影响的争议
    • 对于劳动时间的减少是否确实会导致就业增加的问题,以及企业的人工成本增加问题进行了讨论。因此,政府表示将采取渐进实施并配合行政、财政支持的立场611

决定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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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小时工作制是基于保护国民健康权和创造就业的政策目标而设立的,考虑到实际困难,以灵活工作制和试行期的方式实施。
  • 之后,业种的特性及企业规模的附加补充措施将持续进行讨论96

综上所述,52小时工作制是通过社会共识建立的,为了解决长时间劳动问题并引导劳动市场的结构性变化而引入的制度。